《办法》确立了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备案制度,鼓励汽车租赁企业通过行业组织实施行业自律。实现汽车租赁业规模化、集约化和网络化发展,完善城市交通运输服务功能,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之间开展同城和异地合作,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共享服务。为了实行有效监督,该办法在收费标准、车辆定位装置配备、车辆检测、维护保养、汽车档案管理、救援服务体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,进一步明确了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。
《办法》的出台,为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,对规范汽车租赁行为,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将起到重要作用,并将促使北京市汽车租赁业沿着健康、有序的方向发展。